近日,蒋劲夫合约案败诉引发关注。去年10月29日,唐人影视公司代理律师杨曙光在微博公布了唐人与蒋劲夫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蒋劲夫败诉,需履行合约到2018年,还需另外赔偿200万。而蒋劲夫则表示会继续上诉。
时隔两个月,12月29日,唐人电影晒出判决书,称这是“最终的公正”。终审判决,蒋劲夫二度败诉,法院驳回蒋劲夫解除经纪约诉求,并维持一审原判:蒋劲夫经纪约仍属唐人;蒋劲夫赔偿唐人损失二百万元。
【案件回顾】
2015年8月7日,蒋劲夫向唐人发出“解约律师函”,要求于2015年8月7日解除双方之间的《经理人合约》,称唐人在提供演艺机会和推广服务上未能尽责;拖欠演艺酬劳;未提供有助演艺发展的培训包装等服务。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演艺酬劳155.1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唐人方则反诉蒋劲夫,称其在合约履行时单方面宣布解约,辞演以他为主角投资的电视剧《云之凡》,并自行对外签订演艺合约,都造成公司损失,唐人对此要求蒋劲夫进行赔偿,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用。
2015年10月20日,蒋劲夫起诉唐人违约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